2007年101 

 2007年101日對於眼科醫師及眼科相關從業人員可是個大日子,因為預計從101日開始,健保局將"功能型人工水晶體"納入民眾部份負擔的品項,也就是說: 眼科院所對於高單價人工水晶體向民眾收費將正式合法化了,人工水晶體也繼 塗藥心臟支架人工關節後成為台灣健保體制下第三個民眾部份負擔的合法品項。

 

 

 

部份負擔的用意主要針對成本高於健保給付的人工水晶體(健保片)的高單價、相對品質較好的人工水晶體,由過去眼科醫師與民眾的『地下情』予以『正名化』,經由健保局網站的公告,讓病患可以瞭解醫病雙方的選擇與權利。

 

身為眼科相關廠商,這個議題對我們而言著實讓我們人仰馬翻了整整一個月,由接到健保公文的這一刻開始…….除了擔心讓自己與醫師的權益受損外,更是『慘烈』的進行一堆文件的填寫與臨床資料中文化的工作,所有文字的一一斟酌,確保達到低水不漏的程度,為的就是不想缺席這一場『合法化』的盛會。

  

但當我褪去廠商的外衣,內心著實充滿了茫然,因為民眾部份負擔的來臨,更代表著『貴』『貧』階級的明朗化,以多焦點人工水晶體為例,八成以上的病人都為都會區的民眾,北部更是遠多於中南部,這樣的情形將更赤裸裸的呈現。此外,未來健保局會上網公告各院所的收費標準,是讓民眾比較的美意,但也可能造成院所間的競價,讓人擔心幾年前『準分子雷射手術』價格狂跌的情況發生。

 

 

不過這樣的市場也是另人期待的,病人將有更多透明化的選擇,醫病關係也可因為條列式的說明而更易於溝通,等待101日的新法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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