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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
2007年10月1日對於眼科醫師及眼科相關從業人員可是個大日子,因為預計從10月1日開始,健保局將"功能型人工水晶體"納入民眾部份負擔的品項,也就是說: 眼科院所對於高單價人工水晶體向民眾收費將正式合法化了,人工水晶體也繼 “塗藥心臟支架” 及”人工關節”後成為台灣健保體制下第三個民眾部份負擔的合法品項。
部份負擔的用意主要針對成本高於健保給付的人工水晶體(健保片)的高單價、相對品質較好的人工水晶體,由過去眼科醫師與民眾的『地下情』予以『正名化』,經由健保局網站的公告,讓病患可以瞭解醫病雙方的選擇與權利。
身為眼科相關廠商,這個議題對我們而言著實讓我們人仰馬翻了整整一個月,由接到健保公文的這一刻開始…….除了擔心讓自己與醫師的權益受損外,更是『慘烈』的進行一堆文件的填寫與臨床資料中文化的工作,所有文字的一一斟酌,確保達到低水不漏的程度,為的就是不想缺席這一場『合法化』的盛會。
但當我褪去廠商的外衣,內心著實充滿了茫然,因為民眾部份負擔的來臨,更代表著『貴』『貧』階級的明朗化,以多焦點人工水晶體為例,八成以上的病人都為都會區的民眾,北部更是遠多於中南部,這樣的情形將更赤裸裸的呈現。此外,未來健保局會上網公告各院所的收費標準,是讓民眾比較的美意,但也可能造成院所間的競價,讓人擔心幾年前『準分子雷射手術』價格狂跌的情況發生。
不過這樣的市場也是另人期待的,病人將有更多透明化的選擇,醫病關係也可因為條列式的說明而更易於溝通,等待10月1日的新法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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